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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上传时间2017-10-18 来源:

松原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建立我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安全发展,实现2020年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松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新进展

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快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推动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与2010年相比,2015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从0.075下降到0.034,降幅达54.67%;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从0.847下降到0.67,降幅达20.9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从1.775下降到1.05,降幅达40.85%;火灾和农机事故持续保持零死亡。

(二)当前面临的新挑战

当前,我市处于产业转型升级、城镇化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挑战。

1.新战略带来新挑战。“一带一路”、供给侧改革、“长吉图”西进、东北振兴新十年规划、吉林省西部生态经济区建设等战略中在我市辖区内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启动,将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

2. 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我市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以石油、天然气生产和加工为主的油气化工依然是支柱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集中。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不高,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大量存在,特别是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低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全面落实。

3.安全监管监察和应急能力仍待提升。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专业监管技术人员缺乏、执法效能较低、安全科技支撑力量不足、应急救援水平不高等问题尚未解决,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需要。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期望和关注度不断提高,也给安全生产监管带来更大压力。

4.职业病危害严重。职业病防治监管力量薄弱,导致监管不力甚至缺位。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人才流失严重。不少中小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缺乏重视,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尚未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群大,分布行业广,且具有一定潜伏期,尤其是农民工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复杂,健康权益难以保障。

5.城镇化快速推进导致风险聚集。早期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日益突显,油气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燃气管道泄漏等问题严重,同时城镇化过程中,高层建筑、居民住宅及配套设施、地下建筑、地下管廊等大量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城市生命线等方面事故风险加大,安全保障面临严峻考验。

(三)“十三五”时期的新机遇

“十三五”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

一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和有力的组织保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推进,不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保持了工作的前瞻性、连续性和实效性。

二是国家宏观发展战略为安全发展创造了新机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推进依法治安指明了前进方向,“五大发展”理念为新常态下安全发展提供了战略驱动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将促进科学技术广泛应用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加工、职业病防治等行业领域,提升企业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是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安全生产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将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有利于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是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为安全生产提供巨大动力。随着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文明素质加快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将不断优化。

五是深化改革激发安全发展新活力。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完善安全生产“五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届六次全会和市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以“创建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发展”为主题,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健全警示教育、隐患排查、责任落实、支撑保障和考核评价“五大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快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依法治安,落实责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形成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的政府和部门监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一岗一责”。

源头管控、综合治理。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社会协同,齐抓共管。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能力与水平。

(三)规划目标

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全面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显著加强,科技兴安有序推进,安全文化创新发展,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专栏1  安全生产指标(2020年末较2015年末下降)

序号

指标名称

降幅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10%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0%

3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0%

4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9%

5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

6%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一岗一责”。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推动企业加强基层班组建设,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确保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引导和监督企业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完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员工必须进行相关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法规教育,重点行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项目核准、政府供应土地、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量化评估结果与薪酬挂钩制度。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鼓励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管理体系。

2.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松原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8项安全生产职责。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形成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有机结合、分工科学、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政府和部门监管体系。推进部门监管职责法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职责定位,在“三定”方案中予以明确。市、县两级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制定完成年度监督执法计划和权力、责任“两张清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措施、时限,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3.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各级人民政府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将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整顿关闭、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等重点任务过程管理及工作结果作为考核主要指标,加大考核权重,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巡视暗访力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失职问责,探索建立安全监管尽职免责工作制度,依法维护和保障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项目核准、政府供应土地、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

(二)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地方技术标准,以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金属冶炼等为重点,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制订一批地方标准,促进法规标准的衔接融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履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标准体系,对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制度,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形成分工科学、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部门监管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标准,提升行政执法实效。要严格、规范、科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序、有章、有据开展。加大执法力度。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对关键部位、重点环节要查深查实,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效果评估,加大事前立案占比,实现行政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数“双上升”,所有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杜绝零办案。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安全生产案件移送条件、移送的具体情形及材料要求、承办移送的部门及人员职责、移送审批及其时限要求、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制度、联席会议机制等内容作出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吉林省“两法”衔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单位沟通衔接机制,通过座谈交流、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等方式,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3.健全审批许可制度。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发挥网上审批系统作用,提升服务群众的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吉林省政府“放管服”通知要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审批时限压缩9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时限压缩4个工作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简政放权工作。及时掌握和学习国家最新政策,提高解读政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对下放的审批项目不得增加审批条件或降低审批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提升行政许可规范化水平。

4.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推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和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根据标准和规划要求,按照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需求主导、急用先行的原则,做好全市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加强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强化执法装备配备重心下移,重点解决功能区、乡镇(街道)的执法装备配备,为基层执法提供技术和物资保障。制定提高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条件措施办法,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在财政资金、人员配备、执法装备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

(三)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非煤矿山:以双重机制建设为契机,完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指导企业制定符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标准,明确企业各层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责任,制定落实责任的考评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奖励与追责制度,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排查形成闭合管理。开展全市非煤矿山普查,建立每半年更新一次的非煤矿山数据普查台账,及时掌握非煤矿山动态。研究制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加强风险分级监管。以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为重点,抓住重大节日、汛期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进行精准监管。

危险化学品:推进《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落实,研究确定我市化工园区布点规划和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储区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风险容量,推动实现区域安全管理一体化。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严把行政许可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批。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和外部安全距离情况,组织对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定量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探索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联合执法、企业主体负责、全面综合治理”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机制,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投产、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和严格管理。

专栏2 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重点

重点部位:化学品仓储区(仓库)、城区内化学品输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大型石化生产装置;重要油气储运设施。

重点环节: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倒罐、危险化学品运输。

烟花爆竹:禁止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控制并逐渐减少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数量,合理规划布设销售网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强化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深入开展礼花弹等超标产品专项治理,推进批发企业安全改造。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全面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

工贸行业:做好金属冶炼企业“三同时”管理及工贸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备案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安全监控、应急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坍塌、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健全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防护设施。开展粉尘防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金属冶炼等生产环节专项整治,提升企业安全防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工贸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推进冶金企业、涉危涉爆场所高危工艺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安全适应控制系统建设。

专栏3 工贸行业事故防范重点

粉尘涉爆:除尘系统、作业场所积尘。

金属冶炼: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冶金煤气。

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

道路交通:持续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严格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装备技术要求审查。建立完善车辆生产管理信用体系,加强车辆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管理和监督,提高车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治理行动,通过全面摸排安全隐患、建立源头监管机制、划定限行区域、严格剧毒化学品路线审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提示、强化应急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规范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工作机制,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定期“三见面”制度,集中清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施工路段隐患,建立和落实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访查制度,特别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依法严格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为指导,大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夯实基层基础,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排查全市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是否存在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和穿越人口聚集城区的公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或未按规定设置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由属地公路部门进行整改。强化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特别做好冬春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应对工作。

专栏4 道路交通事故防范重点

重点管控的车辆类型:危险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

事故防范的重点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高速公路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和隧道桥梁。

水上交通:加强水上安全巡航,在嫩江、松花江等共管水域与黑龙江海事局开展联合巡航,对船舶通航秩序、船舶防污染等方面进行安全监管。配置一定数量的车(船),建设监督救助站点并配备搜救设备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十三五”期间,建设一支专业的水上应急救助队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缩短应急救助时间,切实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铁路交通:推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强化外部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对上跨下穿、邻近保护区及保护区内,有可能影响高铁、客车安全的构筑物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明确日常和特殊情况下看管责任。建立健全铁路与地方政府以及周边风险源产权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采取联合整治、专项执法等手段进行整治,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铁路权益。公安部门建立健全沿线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定期会议协商,联合开展行动,共同打击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不法行为。

民航运输:加强机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试运行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机场安全投入使用。认真贯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开展机场安全审计,推进机场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做好防鸟击、防跑道入侵、防机坪设施设备与航空器刮碰“三防”工作。空管系统要以“五个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为指南,全面开展空管运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空管设备运行保障机制。维修企业要加强对航空器多发重复故障的监控,解决技术难题,继续开展“防空停、防差错”活动。空防安全部门要加强安检设备定检和管理工作,提高安检质量,开展航空货运安保专项整治,推广和实施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完善应急预案,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或风险源、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和全员培训工作。

消防: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济特点和符合城乡科学发展的消防安全环境要求,对市内城乡消防规划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城市、县城、全国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没有专项消防规划的要及时制定,对不能适应城乡快速发展的消防规划要及时修订,对原有消防设施规划布局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力争做到布局合理、选址得当。全面推动城乡消防规划实施,并在实施中加以全面监督管理。根据城乡消防规划,兼顾城乡消防工作发展要求,健全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问题,提高城乡整体防御火灾能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工作考评,加强装备配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各单位尤其是消防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提高灭火自救能力。完善城乡公共安全火灾防控体系,全面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城乡防御火灾整体能力。

建筑施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和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强化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暖、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游乐场所安全管理。严格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业务。建立市场准入、违规行为查处、诚信体系建设、施工事故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专栏5 建筑施工事故防范重点

重点部位:大跨度桥梁及高边坡及高挡墙、高架管线、围堰等。

关键环节: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结构拆除、土石方开挖、脚手架及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爆破拆除等。

渔业船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定,渔船检验机构应做到登船检验,认真检验船体结构和船名、载重线标识等,切实加强船舶防污染、救生等设备检验,防止污染环境,保证渔民生命安全。

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机制和现役特种设备安全评估体系,分类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故障统计制度,将安全监管重点从控制事故率逐步转移到同步降低事故率和故障率。开展“三无”(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和老旧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隐患专项整治,加强石油化工企业、制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民用爆炸物品: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安全检查或者案件、事故倒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律追责。严格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涉爆单位要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定期考核评估涉爆单位的安全风险因素、安全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将安全风险高的涉爆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频次和力度,提前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民用爆炸物品承运单位必须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配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涉爆单位必须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涉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执行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制度,治安保卫负责人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公安机关采取视频巡查、突击检查、记录核查等手段加强抽查检查,发现涉爆单位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处理。推进行业技术进步,鼓励支持民爆行业使用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推进民爆行业智能化、自动化进程,努力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电力: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电力企业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人员行为等因素导致的安全、健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风险,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建立风险数据库。健全完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风险管控制度,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根据安全风险情况,明确管控责任部门、责任人,分层落实,分级管控。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加强电力生产和使用安全宣传,为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管,落实电力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安全责任。

农业机械: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完善农业机械登记制度。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及农业机械有关标准,进一步完善“吉林省农业机械上户目录”,以目录办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严禁给未列入目录、超标准、超范围、变型拖拉机等机车上户。严格执行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告知制度,凡农机大户、合作社申请注册登记需雇请他人驾驶(操作)的,以及机主本人未取得驾驶(操作)证或者其驾驶(操作)证准驾机型与申请登记机型不符的,必须向其签发《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告知书》,由申请人签字,存根联存入机车档案。改革农机安全检验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农机安全检验制度改革要求,针对实行免费监理后,农机年检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问题,积极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探索检验新模式,推广应用新技术。鼓励对农业机械实行社会化检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有资质的社会检验机构承担年检服务,监理站凭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办理年检手续、发放年检标志。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反光警示器免费安装,并把免费安装反光警示器与注册登记、年检和保险等工作有机结合。凡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必须安装固定式反光警示器,未安装的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和年检。加强对重点农业机械、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方式转变,发挥市、县农机监理机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农业机械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把农机安全责任落实到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户。

(四)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效能。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力量,特别是县(区)、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基层的执法力量。加强监管队伍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检查装备和防护用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检测、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加强作业场所粉尘、高毒物品、放射等主要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与控制。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建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明确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健全职业健康检查电子档案。到2020年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五)强化安全科技引领保障。

面向企业宣传国家发布的《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探索试行负面岗位清单制度,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引导、支持和鼓励企业将科技创新与生产实践、节能降耗相结合,加快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应用,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能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梳理现有安全科技成果,加快推进成熟度高、安全生产保障作用突出的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化,强化安全科技成果转化。继续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选活动,积极推介首届吉林省安全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促进其成果转化。加快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围绕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事故隐患预测预警能力和新情况及时发现感知能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和大数据平台安全生产预警与防控工程建设,推进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推进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

(六)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加强预案管理,严把预案备案关,将企业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报告纳入应急应急预案备案要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数据库,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与装备调用制度。重新梳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将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熟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专家及各企业应急救援专业人员纳入专家库,发挥专家在理论研讨、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作用。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将吉林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及输送管道救援基地培育成全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及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和培训基地。培育新建一批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争取国家和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的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物资储备、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实战演练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业务培训,提高救援人员业务能力。依据《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规范》,围绕组织机构、领导班子配备、管理体制、装备配备、技术操作训练、培训等方面,开展非煤矿山专职救护队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提高非煤矿山专职救护队综合救援能力。

(七)提高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

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公益宣传。在重点街路、社区和广场设立安全科普知识公益宣传栏,每天在《松原新闻》滚动播出安全政策法规、安全防范提示和避险自救知识,每周在《松原新闻》播放一期《聚焦安全》节目,每月在《松原日报》开设一期安监专版,广泛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工作。利用出租车顶灯、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和重要街路交汇处LED显示屏全天播放安全生产警示用语和应急自救知识。开展重点行业警示教育。制定下发《松原市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方案》,选择11个重点行业,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启动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党报和政府网站等媒体每季度曝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活动。市、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党报、政府网站分别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目。在市、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走进直播间”栏目,针对企业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现场直播。市、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100%开通安全生产政务微博、微信和微门户网站。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定全市活动总体方案,并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职责、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将安全知识技能纳入农民工培训内容,提升农民工安全素质。推动各级学校把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在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中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安全应急演练,每周至少1次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校园网、校刊板报等刊播安全教育内容,强化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养成。提升学生事故防范能力。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发展示范园区等建设,评选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典型企业,在全市总结推广。

四、重点工程

(一)监管监察和信息预警能力建设工程

1.建设“智慧安监”信息平台。依托《松原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吉林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方案》、《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业务数据标准》、《吉林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技术规范》和《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采集标准》,建设“智慧安监”信息平台。

2.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数据采集上报,改造升级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督促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利用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更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在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基础上,推动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岗位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对现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数据监测系统进行整合,实现各行业企业安全监控系统与监察监管互联互通,准确上传监控数据和信息,实现信息登记、分类分级、整改、跟踪、预警等功能。平台技术标准和设备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避免分散式低水平重复建设。

3.完善国家主干公路网交通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公路行业管理和服务业务应用系统,满足各类业务的信息化需求。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建设国省干线普通公路特大桥和大桥试点建设车辆荷载监测系统。实现所有外场终端监测点与管理系统连接。

4.建设渔船渔港动态监管系统。做好渔船登记全国联网工作,实现渔船登记管理信息化。加强渔船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渔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制订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

(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工程

1.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抓好标准化企业提质升级。将标准化建设与双重机制建设深度融合,以双重机制建设为牵引,带动标准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加强对已达标企业运行质量抽查和动态监管,持续保持动态达标。对创建质量不高、运行不好的企业,坚决撤销其标准化企业资格或降低评定等级。强化安全费用提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大标准化建设工作投入,主动开展标准化自评和复评工作。全面实施“五个一”工程。按照“一业一规、一企一标、一岗一责、一人一卡、一日一醒(省)”的要求,组织企业严格执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晰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行为,强化“三醒(省)”教育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数据采集准则》和《全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数据交换准则》等标准,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重大危险源企业与省监控平台对接和信息传输工作,实现重大危险源24小时监控预警。

 3.创建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液氨制冷等重点领域隐患治理示范企业。在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基础较好,且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典型示范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领同类企业开展对标创建活动。

4.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为指导,进一步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在全市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是否存在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和穿越人口聚集城区的公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或未按规定设置等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持续组织开展公路安全风险评价。

5.实施重点水域、重点港口、重点船舶以及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治理。针对不同水域的通航特点,对船舶航行安全有突出影响的水域进行综合评价,对风景区封闭水域、渡口水域、桥梁施工水域、通航密集水域、弯窄航道水域等,可通过采取针对性措施来强化重点水域监管,有效遏制区域性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综合分析辖区事故发生规律、船舶结构特点、航行习惯等基础上,对被确认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旅游船、砂石运输船、渡船等船舶,各级海事机构应从风险根源入手,采取合理控制措施,切实维护航行安全。根据辖区季节性气候特点,对大风天气、汛期、雾天、重要节假日等对船舶航行安全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时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强化重点时段监管,全力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

6.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对防护设施实行专业化管理,对防护设施现有的隐患问题,按时限要求及时治理,确保设施防护功能有效,符合标准要求。严格执行防护设施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和设备管理台账。制定巡线制度,加强对防护设施的日常巡查。

(三)城市安全能力建设工程

1.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仓储企业安全搬迁。组织对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仓储企业进行定量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搬迁工作方案和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到2020年现有位于城镇内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

2.实施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定期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环境及火灾风险情况,针对本地区火灾情况、行业消防安全状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风险等情况,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剖析隐患成因和问题症结,研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实施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以及物流仓储等火灾隐患严重区域,推行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通过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建筑耐火等级、强化消防培训演练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区域火灾防控能力。健全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装备更新升级、业务开支和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将消防站建设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原有消防站规划布局不合理的,要及时调整,做到布局合理、选址得当。进一步加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建设,采购一批高精尖消防装备,满足各类救灾要求。

3.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按照《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使用维修基金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支持作用,按照可能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程度,主要对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进行维修和更换。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工程

深入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与核查工作,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病基础数据库和监管信息系统。以水泥生产、石材加工、冶金、铸造、木制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及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加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投入,推进职业健康示范车间、示范企业建设。

(五)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进一步完善市、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结合工作实际提升平台应用功能,做好基础数据的录入和更新。实现市、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与省平台的数据对接。依托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增强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物资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将吉林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及输送管道救援基地培育成全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及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和培训基地。依托吉林油田公司水上应急抢险队,建设松原市水上安全应急救援队。依托查干淖尔游船公司救援队,建设查干湖水上搜救队。依托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生产维修抢险队和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抢险队,建设松原市民用燃气抢险救援队。

(六)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开展“十个一”创建活动。在本辖区内创建一个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一条安全文化街路、一条安全文化公交线路、一户安全文化企业、一所安全校园、一所平安医院、一个安全示范景区、一所平安敬老院、一所平安幼儿园、一个平安商场,重点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兼顾,加强领导

本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发展,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制度化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以规划为引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研究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推动规划的实施。

(二)完善政策,保障资金

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和财力情况,在每年度财政公共预算内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安全科技、企业技术改造、隐患治理、职业危害防治及应急救援等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安全投入环境,促进安全生产优势要素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和应急救援人员因救援导致伤亡的人身保险保障、伤亡抚恤、褒奖等政策,探索研究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机制。

(三)细化分工,强化考核

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加快启动规划重点工程,落实工程实施主体、资金和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本规划目标任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形成规划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并于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社会监督,舆论引导

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予以奖励。加强舆论引导力度,畅通媒体舆论监督渠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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