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明电〔2014〕41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试点
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年初以来,根据《吉林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目标,省安委会在全省全面启动了“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正按计划和进度有序推进。
我省创新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充分肯定,研究确定我省为国家安全生产综合改革五个试点省市之一。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和省委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省安委会办公室代省政府起草了《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试点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稿),请各市(州)、各部门认真审议,务必于7月9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房振武 联系电话:0431-85096316(传真)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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